第13期
2009年10月
大学生创业每项目最高补10万
2009年10月23日,《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初创型企业可得贷款贴息、市级创业基地入驻企业的经营场所可得租金补助、大学生创业项目可得资助,从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申请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
初创型企业可得贷款贴息
《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初创型企业指自企业注册时间起至申报时间止,创业时间不满1年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考虑:完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农业生产及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社区服务型企业等。
对初创型企业采取贷款贴息为主的方式进行扶持。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总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其他非初创型中小型、微利型、就业型企业可视情况予以适当扶持。
大学生创业每个项目最高补10万
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资助的,每个项目扶持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的,专项资金在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以内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可达10万元。
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由长沙市和区、县(市)科技部门分别给予上级资助金额的30%、20%配套;对获得上级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万~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
大学生创业典型奖5万~8万
由长沙市创业富民领导小组牵头,每年评选30个长沙市级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典型,每个给予5万~8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必须用于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大学生在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办企业的,两年内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给予补助。由各级创业办牵头,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组建创业导师团,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对创业导师团成员,根据个人工作业绩适当给予工作奖励和生活补助。
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申请时间为11月1日—11月20日,各区县(市)创业办组织申报、初审本辖区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申报条件和申报表可在长沙创业网(www.cscyw.com)上查询和下载。
狠抓项目服务 助推富民工程
——浏阳农业科技产业园深入开展创业富民工程建设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浏阳农业科技产业园扎实开展创业富民工程建设,狠抓招商服务和项目建设工作,助推园区良性和谐发展。截至到目前,园区共引进5大项目——湖南晶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饲料添加剂项目、湖南泰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化项目、湖南惠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黄·柠乳油系列生物农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1×12兆瓦(mw)生物质电厂建设项目、丰日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项目,实现招商引资4.06亿元。
为了实现园区科学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创业富民,农业科技产业园积极组织,开展了“两帮两促”活动,推行机关联系企业、干部联系群众的“双联”制度。为企业迅速办理土地、报建等手续,促进入园企业迅速投产。组织召开周边村组各类协调会议23次,解决大小问题31个。以稳定的环境营造了项目建设的和谐氛围,赢得周边群众对园区的大力支持。
同时,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中总结归纳出的突出问题,做好了整改落实的回查工作。针对考核不严格、用人不灵活、创业服务难、项目建设慢、产业发展及争资融资不匹配等问题,建立建全各种制度,细化量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行政效能,强化了服务理念,打造出了一支过硬的工作队伍,提升了工作服务水平,营造了和谐发展的氛围,树立了园区良好形象。
目前,园区在人员减少20%,科室精简20%的情况下,干部职工仍然工作激情高涨,班子队伍建设心齐气顺,民主议事氛围浓厚,与企业的对接不断加强,集中精力创造性的解决了一系列发展难题,形成了干部职工精诚团结、入园企业快速发展、园区环境和谐稳定、财税收入快速增长的良好局面。
长沙市开展“创业百星”评选表彰
由长沙市委、市政府主办的2009年长沙市“创业百星”评选表彰活动即将开始。此次活动,重点以长沙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30名“创业先锋”、20家“创业富民示范企业”、“十佳创业富民服务单位”、30名优秀创业大学生和5个最佳单项奖。
获得“创业先锋”、“创业富民示范企业”、“十佳创业富民服务单位”、优秀创业大学生和最佳单项奖称号的个人、企业和单位,由组委会统一颁发相应的奖牌或荣誉证书。奖项优先授予全市范围内各行各业有明显特色、有示范效应和有较大影响力的创业者。
评选标准
(一)创业先锋: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中小企业负责人,成立时间不满三年(从2007年元月至今);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诚实经营、按章纳税;
3. 创业项目具有新意或典型性,群众评价良好,能够带动一定的社会创、就业。自主创业业绩卓著,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亏损,具有发展潜力、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良好的创业示范效应。
4. 经营状况稳步提升,有发展潜力、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能够扩大生产规模,具有变更、改制为企业法人的愿望和能力,积极开展“二次创业”。
(二)创业富民示范企业:
1.企业创立时间不满五年(指企业注册时至申报时间止不满五年),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各类成长型中小企业;
2.企业近两年无亏损,固定资产实现保值增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收等主要指标保持增长势头,职工工资、福利待遇逐年增加;
3.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恶意逃避债务现象,客户声誉好,企业信用好;
4.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扶贫帮困、危难救助等各类社会与公益事业中做出明显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5.企业创新意识强烈,以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积极安置大学生、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就业,为推动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和突出贡献。
(三)十佳创业富民服务单位:
1.开展创业富民工作的各园区、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
2.模范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业富民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推动创业富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反响热烈;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认真履行职责,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有良好的创业服务意识,能够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出台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创业富民政策或措施,主动组织开展创业富民各项活动和服务工作,及时为各类创业人群提供创业扶持、辅导、培训等服务;
5.按时完成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优秀创业大学生
1.在读期间或毕业三年以内在长初始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所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的具有高等专科院校学历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诚实经营、按章纳税;
3.拥有较强的知识转化能力,能自觉创造并运用新方法、新技术、新模式投入到科技型、环保型、节约型、服务型等领域中来,自主创业业绩卓著,经营状况良好,有发展潜力、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4.创业事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创业示范效应,能够为其他大学生树立创业榜样。
(五)最佳单项奖设置
最佳单项奖颁发给长沙最具代表性的创业个人,可以是企业负责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本次评选分别设置“最具创新精神的创业者”、“最具爱心的创业者”、“最刻苦勤奋的创业者”、“最具活力的创业者”、“最具诚信的创业者”等奖项。获得最佳单项奖的个人在“创业先锋”、“创业富民示范企业”和“优秀创业大学生”申报和入围者中产生,不单独接受提名和申报。
我市广大创业者通过单位(部门)推荐、社会提名、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参与评选,市创业办将积极推荐上报,并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让我市的优秀创业者充分展示,争取获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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