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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浏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同意成立浏阳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中心的批复
浏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你会报来“关于成立浏阳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中心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共浏阳市纪委、浏阳市监督局同意浏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成立浏阳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中心,中心的设置按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中心是负责接受和处理民营经济投诉的工作机构,由市工商联负责具体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优化效能办对中心的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接受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投诉。对投诉一般问题由投诉处理中心协调处理;如遇急难问题,商请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对投诉的内容涉及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规、行政效能低下等问题,提请市纪委、市监督局、市优化效能办,以诫勉谈话、要求整改、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形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企业。
2、在部门经济实力强、社会贡献大的民营企业设立“浏阳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监测点同时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信息直报点,定期向中心报送有关情况。中心不定期编发简讯,向市领导和市优化效能办等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涉及经济环境质量、投诉处理结果及建议和意见等方面情况。
3、定期组织或配合民营企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
4、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宣传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
5、负责编写“浏阳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报告”,并向市优化效能办汇报。
三、浏阳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中心业务直接受长沙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中心指导。
四、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中心受理投诉及处理一律不收费。
五、市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中心的工作,逐步建立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协调机制。
六、投诉处理中心应及时制定和对外发布《浏阳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并依据相应工作规程,积极认真开展工作。
中共浏阳市纪委
浏阳市监察局
2007年7月24日 |